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13批)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9-25 瀏覽次數:2004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所屬企業單位

 

  行政區域

 

  汙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整改落實情況

 

  問責情況

 

  是否已辦結

 

  1

 

 

X2ZGHJ202100025

 

 

投訴人舉報:1、雲南黃金有限責任公司鎮沅分公司,①采礦區域未複墾治理,造成周邊水源、土壤和空氣等嚴重汙染;②工程機械如裝載機、挖機轉炮機和爆破工作,等造成廢氣、噪音和揚塵等嚴重汙染;③廢水、廢渣和廢土等亂排亂放;④存在非法征用土地(非法征用舉報人承包土地4.94畝地)和越界開采問題。2、鎮沅縣勝龍礦業有限公司,①采礦區域未複墾治理,造成周邊水源、土壤和空氣等嚴重汙染;②開采中廢氣、噪音和揚塵等嚴重汙染;③廢水、廢渣和廢土等亂排亂放;④存在非法征用土地和越界開采問題。3、鎮沅華碩貴金屬發展有限公司,①生產時存在廢水、廢渣、廢氣、噪音、粉塵和化學藥品等嚴重汙染;②存在亂排亂放、偷排漏排嚴重的問題;③非法占用土地建廠房;④該公司有保護傘,如有上級檢查第一時間停產整改,逃避檢查。

 

  雲南黃金有限責任公司鎮沅分公司、鎮沅縣勝龍礦業有限公司和鎮沅華碩貴金屬發展有限公司

 

  雲南鎮沅縣

 

  礦山開發

 

 

雲南黃金有限責任公司鎮沅分公司

經核實,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問題一:采礦區域未複墾治理,造成周邊水源、土壤和空氣等嚴重汙染;經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

雲南鎮沅公司采礦區域按照要求持續開展土地複墾治理工作(詳見附件1),公司礦區內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環境空氣等每年市、縣環保部門和我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的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詳見附件2)要求,不會造成周邊水源、土壤和空氣等嚴重汙染。

問題二:工程機械如裝載機、挖機轉炮機和爆破工作,等造成廢氣、噪音和揚塵等嚴重汙染;經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

公司工程機械如裝載機、挖機轉炮機和爆破工作等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公司礦區內地環境空氣和噪聲等每年市、縣環保部門和我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監測的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詳見附件2)要求。

問題三:③廢水、廢渣和廢土等亂排亂放;經核實,舉報問題不屬實。

公司生產產生廢水除礦井湧水按照環評批複要求雨季部分達標排放外其它廢水均不外排;公司廢土廢渣堆存到廢石場,廢石場建設有截排水溝、攔渣壩等設施,停止使用廢石場均已進行綠化。廢水、廢渣和廢土等亂排亂放不屬實。

問題四:存在非法征用土地(非法征用舉報人承包土地4.94畝地)和越界開采問題。經核實,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經核查,公司征用舉報人承包土地4.94畝地發生在2007年5月,當時公司與和平鄉那壯村民委員會冬瓜林村民小組簽訂《征用土地協議書》(詳見附件3),並依照協議進行了補償(詳見附件4),征地過程有當地政府和國土部門參與,存在非法征用土地問題不屬實。

對於舉報所稱的越界開采問題,經核查,由於該區域岩石較破碎,完整性穩固性很差,難以形成有效的安全平台及穩定的邊坡,多年來不斷坍塌,造成邊坡坍塌範圍超出礦區範圍,目前部分已複綠,但複綠區域仍有坍塌現象。經與采礦許可證範圍線疊加,該位置西南部部分邊坡治理台階超出了采礦許可證範圍,存在越界施工治理坍塌邊坡情形。邊坡治理區域辦理有林地及土地使用手續。根據市、縣自然資源局現場初步核查(詳見附件5),邊坡治理部分未發現礦石資源儲量,不屬於越界開采行為,初步認定為邊坡治理越界。

鎮沅縣勝龍礦業有限公司、鎮沅華碩貴金屬發展有限公司

收到信訪轉辦件後,集團公司黨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對集團所屬礦權和公司進行了排查。經核實,鎮沅縣勝龍礦業有限公司、鎮沅華碩貴金屬發展有限公司非mile米乐m6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企業(詳見附件6)。

 

  部分屬實

 

 

督促雲南鎮沅分公司依法依規開展礦山生產經營活動,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環保工作管控,一是定期對周邊、廠區的廢氣、噪聲進行檢測;二是加強生產廢水、井下湧水的檢驗檢測;三是持續開展環境治理複墾工作,持續鞏固好環境治理效果。

 

  無

 

  階段性辦結